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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统计局职能简介
  • 办公室(社会经济调查队)
  • 综合统计科(法制科)
  • 专业统计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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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、法规和规划,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;拟定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,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    2. 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,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;组织协调各地、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;审查各地、各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;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。
    3. 牵头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普查工作;搜集、整理、提供全市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统计资料;对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、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、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,向县委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。
    4. 掌握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,对本县和周边城市经济、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研究,为本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。
    5. 统一核定、管理、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,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。
    6.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,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。
    7. 组织实施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单位登记制度;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;组织实施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。
    8. 依据《统计法》和地方有关法规,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;在有关部门配合下,组织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。
    9. 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和基层统计干部队伍建设;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,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。
    10. 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