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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
转自:综合科 时间:2006年4月7日  

                  庆统〔2006〕7号


  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县属各单位:
  为贯彻实施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》(国家统计局8号令)和《浙江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(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)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浙统(2005)43号),进一步规范统计从业资格 管理,根据丽水市统计局《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》(丽统(2006)27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换证对象:凡持有《统计证》、《统计上岗证》或《统计上岗资格证书》的人员。
  二、换证时间:2006年4月10日起至2006年6月底止。换证工作结束后原《统计证》、《统计上岗证》或《统计上岗资格证书》一律作废。
  三、换证程序和提供资料
  1、换证程序:如实填写《统计从业资格换证申请表》,到县统计局领取表格并办理换证手续。
  2、换证时必须提供如下材料:
  ①本人身份证(交验)及其复印件二份;
 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;
  ③旧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。
  四、换证地点:庆元县人民政府内(松源镇石龙街35号)
  联 系 人:吴元森
  咨询电话:6112137
  五、继续教育
  我县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将与换证工作同步进行,在交验《统计从业资格换证申请表》和所附材料时,同时进行统计教育培训报名工作,培训时间另行通知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庆元县统计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六年四月五日

 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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