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属各单位: 根据丽水市统计局、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《关于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丽统〔2006〕21号)文件精神,现就我县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报考条件、办法和时间 (一)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印发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〉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国统字〔1995〕46号)规定执行。 (二)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。先由本人提出申请,按规定填写报名表,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寸2张,经所在单位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统计局报名。 (三)报名时间统一定为4月17-19日,逾期不再办理。 二、报考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 (一)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,其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底。 (二)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,可连续计(换)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。 三、考试时间及考场设置 (一)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15日。 初级资格考试: 上午9:00—11: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:00—4: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务实 中级资格考试: 上午9:00—11: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:00—4:30 统计工作务实 (二)考场设置:初、中级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在丽水。 四、考务费收取 考务费收取标准按照浙统考办〔2000〕1号文件规定执行,初、中级考务费分别为105元、210元,教材费分别为36元、68元。《学习指导与习题》初级为27元、中级为37元。
附件: 1、2006年统计专业资格报名表 2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对照表
庆元县统计局 庆元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四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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